比特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电力,一些不法分子为降低成本,不惜铤而走险偷电,最终受到法律严惩。这些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。
在江苏镇江曾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案件。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,兰某锋、李某、毛某海等人为降低比特币 “挖矿机” 的高额电力成本,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用场地,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手段盗窃国家电力来挖取比特币。王某斌、叶某华等多人明知情况仍出资加入并协助维护管理,朱某忠、徐某民等人也明知其盗窃电力行为,还提供帮助并获利。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 1378.1383 万元。最终,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10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3 年至 13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盗电案件,充分彰显了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。
无独有偶,在黑龙江大庆,林某和李某于 2019 年 9 月私接国网电力至自己的厂房,运行 147 台比特币挖矿机谋取私利。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,二人盗窃电力价值高达 197803.5 元。红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,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且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在河南平顶山,段某与张某锋于 2018 年 10 月租赁厂院,购置挖矿机挖比特币,还接收他人托管的机器。段某私自架设电缆盗接用电,张某锋在供电公司检查时通风报信,熊某岳协助管理,张某安负责相关维修工作。经计算,他们窃电价值共计 1709915 元。最终,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段某、张某锋有期徒刑十年,熊某岳有期徒刑四年,张某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,同时责令他们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。
这些案例清晰地表明,比特币挖矿偷电属于违法行为,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盗窃电能的,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从这些判刑案例可以看出,偷电挖矿不仅不能带来财富,反而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,面临牢狱之灾和经济处罚。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,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。